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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溪湖国际新城区域能源站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18-04-28


湖南湘新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梅溪湖国际新城区域能源站项目位于M88 HELP CENTRE梅溪湖国际新城,本期建设的BC能源站位于映日路以东、三环线隧道以西地块,拟采用污水源热泵+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组成的区域能源系统为周边建筑供能。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项目的建设在采取设计和环评要求的污染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满足清洁生产和总量控制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建设单位:湖南新茂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韩工  0731-88903166


环评单位: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孙工  0731-84397147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星期三



梅溪湖国际新城区域能源站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梅溪湖国际新城区域能源站建设项目

  项目概要:为实现梅溪湖国际新城的绿色发展,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湖南新茂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拟在梅溪湖国际新城新建BC能源站。采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污水源热泵的复合能源系统为区域内公共建筑(含少量居住建筑)供应冷热源。区域能源站BC站站址位于梅溪湖国际新城映日路﹑环城绿带及龙王港所围成的三角形地块内。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能源站土建工程、区域管网工程、工艺设备安装工程及辅助工程。


  2、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将有少量扬尘和车辆尾气、施工泥浆水及车辆冲洗废水、施工机械噪声、建筑垃圾等污染产生,本项目将采取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使上述不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施工期环境影响随着工程竣工而消除。


  本项目运营期的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如下:

  (1)大气环境

  本项目的燃料为天然气,天然气属清洁燃料,其燃烧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是氮氧化物(NOx)、SO2及颗粒物,颗粒物、SO2浓度相对很低,机组采用NOx控制技术后,燃气中氮氧化物达到相应的环保标准,经预测,对评价区大气环境质量和敏感点的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2)水环境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排出的废水主要是离子交换冲洗废水和冷却塔排水。这类废水成分简单,生产废水就近排至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拟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87-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就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排入雷锋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对周围水环境无明显影响。


  (3)声环境

  本项目噪声主要有机械噪声和空气动力噪声,主要噪声设备有燃气内燃机、制冷机组、冷却塔、水泵等,采取隔声、基础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水平可达到环保要求。周边敏感点噪声水平可达到相应功能区划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

  工业固废主要是燃机清洗过程、燃气管道清洗产生的含油废物以及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离子交换树脂、含油废物、设备检修废油属于危险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中的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及2013修改单)相关要求贮存及处置,危险废物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贮存及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

  本项目主要存在天然气泄漏引发燃爆事故的次生烟气和消防水污染风险。为规避环境风险,建设单位应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举行应急联合演练;注重生产设备的日常检测和维护,切实做好风险物质的监控与预警工作。


  3、环评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能源规划和环保规划要求。选址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本项目在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推行清洁生产,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遵循“三同时”的前提下,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环境风险水平可控。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4、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联系评价单位查阅报告书简本,查阅期限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5、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针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居民、群众,以及环境保护目标相关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同时也欢迎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人民群众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6、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信函、来访面谈等各种方式发表自己对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的看法和意见。为便于进一步沟通、交流和反馈,希望大家在发表意见时尽量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8、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湖南新茂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工  0731-88903166


  9、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木莲东路299号,410000

  联系人:孙工 0731-84397147  E-mail:0731-2562158@163.com


湖南新茂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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